怎么给人工智能开稿费?它的版权到底归属于谁?
人工智能创作的作品,它的版权到底归属于谁?它的稿费该怎么算?尽管很多人还对人工智能的创作感到陌生,但是人工智能已经在文创领域,用自己的独创展露了头角。
据媒体报道:自“歌唱北京”原创歌曲征集活动举办以来,近日迎来一位特殊的“投稿人”——来自微软的人工智能机器人小冰。
小冰诞生4年来因会聊天、作诗为人津津乐道,作词则是她(小冰的人设是女性)最近才展示出来的新技能。“看”着数张北京的风景照,小冰写出了《AI北京》的歌词。
其实,这不是小冰第一次出手,2017年5月,她创作诗集《阳光失了玻璃窗》出版,作为历史上第一部完全由人工智能创作的诗集,还引发了业界的一场讨论——这本畅销诗集的“稿费”到底开给谁?
这个版权问题,其实颇为无聊和无解,但议论这一话题的目的却是出于内容创意行业的焦虑症与迷茫。
是工具还是虚拟人?
这不是“钱”的问题。根据现行法律,知识产权成果是指“人类创造出来的成果”,因此主体的认定,成为了人工智能创造物归属权的一个关键点。认为人工智能是人类的一种黑科技工具,是一个颇有市场的界定。
然而事实上,人工智能已经在文创领域,用自己的独创展露了头角。
2016年,日本研发的人工智能创作了科幻小说《电脑写小说的那一天》,不仅骗过了所有人类评审,还成功入围日本微小说文学奖。
该小说中的这段话,似乎在宣告着自己作为虚拟人的存在:
这一天,机器人可以撰写小说,可以优先支配自己的快乐,并不再为人类工作。
抛开道德、人伦及其它问题,单是创作上,人工智能的能力已经不容小视。
比如:前面提到的微软小冰,从2016年开始,用了27个化名匿名投稿的诗篇多次被《北京晨报》、《长江诗歌》等刊发。而那些发布在豆瓣、贴吧、天涯等多个网络社区诗歌讨论区中的作品,从没被人发觉是“拼凑”。
“以投稿获刊这个文字工作者借以判断自身能力的常用标尺来看,小冰在‘实力’上已经趋于内容创作者中等以上水平。”自由撰稿人思达告诉笔者:“对比一些人工智能的作品,未来自己的饭碗,可能真有被颠覆的可能。”
显然,此处的人工智能,已经通过深度学习达到了能“独立创作”的水准,甚至能达成更多姿势。
如4月,韩国首次利用人工智能AI技术参与歌曲的制作获得成功,其自主开发能唱歌的“K-pop AI”,而之前谷歌人工智能还能进行绘画创作,有画作被拍出了8000美元高价。
而被视为是工具的那一类,只是被冠以了“人工智能”的名头,最为典型的是早前被媒体热炒的“自动写作软件”,该类软件集成而非学习了大量的创作素材,尤其是名家的,进而通过剪切的裱糊匠式创作,提供文创者以写作辅助。
“自动写作软件作为工具,由于剪贴式作业,往往会造成大量的版权问题,且由于仅仅是公式化的‘写作’,其内容远远谈不上‘创作’二字。”思达认为:“该软件本质上和过去市面上流行的写作素材大全、中小学生作文素材集,没有区别,只是检索更自动了而已。”
当然,当下通过深度学习诸如李白、杜甫、泰戈尔诗篇而进行创作的小冰、收集了全球海量音乐从而用大数据整合出一定规律的K-pop,细品之下,其“作品”中也难免带有一些模仿的痕迹。
资深报纸编辑王辉提出了自己的担忧:尤其是很容易套路化的新闻报道,五要素齐全后,很难分辨得出是否模仿还是抄袭。至于其他如小说、歌曲,则边界更加模糊,偶尔一个“段落”的相似,你可以说是致敬,也可以说是抄袭……
版权不是大问题,有难题的还是创意。
业界较有共识的一点是:创作型的人工智能,核心技术是自然语言理解与生成。而自动写稿软件,则是一种对语言的自动摘要技术。
一种观点则认为:自动摘要是初级人工智能技术,类似模仿习作的学徒角色,而语言生成,则进入了能够原创的工匠角色。
“总而言之,目前的人工智能,距离大师角色还有很远。”文艺研究者李月芹对比了一些人工智能作品后提出上述观点:“到了大师一层,他所提供的并不是简单地文字优美、曲调生动,而是一种思想。”
李月芹随后揶揄了一句:有些小冰诗作或许会被人解读出一些思想和思考元素,但这应该算作是一种脑补。
在人工智能作品的版权问题讨论中,一些机构和法学专家在媒体上发出的观点则更为精彩。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魏森就认为:
其不是作品,是算出来的,而非创作。
人工智能在一秒钟就能创造出很多生成物,没有必要再来激励,也没有必要用《著作权法》来加以保护。
×××法学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则在3月发布的法治蓝皮书《中国法治发展报告No.16(2018)》中提出:
在人工智能时代,传统的哲学体系难以有效解释相关知识产权法律问题,因此有必要洞察人工智能的时代特质,进一步完善和丰富人工智能时代知识产权法的哲学体系。
而在国外,这样的讨论也屡见不鲜。英国早在1988年出台的《版权、外观设计和专利法》承认“计算机产生”的作品是没有“人类作者”的作品,并明确授予此类作品版权保护。
2017年2月,欧洲议会出于版权保护的目的提倡授予自主式机器人“电子人”的法律地位……但时至今日,此类探讨,在全球范围来说,依然没有定论。
网民小闹的言论则显得颇为务实:
“你把运营和研发团队当作人工智能的监护人,问题就解决了。”
人工智能创作的作品,如果有人乐意付费购买,无论是图书还是影视频,又或产生了流量广告,收益交给负责维护和开发Ta的团队即可,至于是作为电费还是作为技术升级、维护的钱,实在不需要外人操心。只管考虑后续作品是否值得花钱,就好了。当然,如果被认定侵权了,赔钱也是必须的,这也是监护人负责。
而真正值得考量的,依然还是创意。
“人工智能特别擅长写这种有规律的、被条条框框约束的内容,在一些简单重复性的脑力劳动中,它具有一些先天优势。”
开发了写稿机器人的北京大学计算机科学技术研究所研究员万小军,对媒体如此表述。
在这些创意成分并不强烈的内容创作领域,或许真的会因为人工智能的进入而颠覆。
更高更快更强!人工智能的创作姿势解锁中
人工智能创作的姿势,并非仅仅是一个文艺青年这么简单。
4月25日,国内知名人工智能企业商汤科技发布了一系列新品,其中SenseMedia智能图片视频审核平台的2个功能颇为有趣:一场90分钟的足球比赛,能快速剪辑成3分钟的破门集锦。如果有需要,可变更条件为射门集锦,或是十佳任意球集锦,又或者是头球、角球精彩回放;所有的特效叠加渲染整体时间不超过10毫秒……
这其实是依托人工智能的深度学习,进而达成对内容创作者在简单重复性的脑力劳动得解脱或加速度。
而更多地姿势也在解锁之中,突破口还是简单重复性劳动。
能看图写诗的小冰,可以在短短不到10秒钟的时间里,便写出260首诗。尽管在线下比拼中,邀请的知名诗人现场作诗打擂的结果是被小冰打败。
思达认为:这并不能说明问题,诗歌、小说这些需要深度创作的东西,不是即兴就能七步成诗的,李白、曹植这样的天才,在人类中也是五百年一遇。但是,速度确实是一个关键。
速度,在人工智能创作中,已经开始发挥其迅猛的攻势。比如:新闻写作和自媒体创作上。
早在2016年,第一财经就发布过写稿机器人“DT稿王”,机器可以代替记者完成实时监控信息源,并对实时抽取的信息做出判断,输出相应内容从而产生新闻,平均下来,每天有5000个阅读量。
今日头条出品的国内首款人工智能反低俗小程序“灵犬”,将帮助创作者复查文章,取对标题。而类似的人工智能程序,目前在百家号、企鹅号以及其他内容分发平台上,都有不同程度的使用。
此外,一些人工智能的“简单”应用也在发挥出成本优势。
“一个人如果要把《格林童话》全部讲了可能需要至少400个小时的工作时间,花费大概6万块钱的录音成本。”微软(亚洲)互联网工程院市场及公关总监徐元春:“而对于‘小冰’来讲,它大概只需要6分钟的时间,用1毛钱左右的成本就能把故事读完。”
而在今年首部人工智能配音纪录片《创新中国》发布后,2013年因病去世的配音演员李易的声音,通过人工智能技术模拟,再现荧幕,更让许多观众惊叹和流泪。
更多的场景融入,或许是人工智能润物细无声进入社会的最佳途径,前提是“电费”要比稿费低。
#专栏作家#
张书乐,微信公众号: ,人人都是产品经理专栏作家。关注互联网和游戏产业,专注产业分析与网络营销,著有《实战网络营销》《榜样魔兽》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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