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颠覆BAT等巨头?初创型企业如何成长为颠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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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都不是颠覆

我们常常提到颠覆这个词,互联网化就是颠覆,将线下搬到线上就是颠覆。像某些机构现在做的技术创新,是通过技术革新抢占现有市场的更多份额而已,并不足以颠覆整个行业。

同时,颠覆也不是在现有产品的基础上进行腾讯式的微创新。因为微创新做的是在现有产品上发掘一些新的微细痛点并解决它们,通过解决这些微细痛点去抢占更多存在这些痛点的用户市场,不断扩张,是渐进式的。这个将意味着存在着大量的竞争,为了竞争我们需要付出很多的代价,拼各种的资源。这种战略比较适合于大企业,因为他们拥护强大的资源后盾,他们不怕被复制,他们有的是速度有的是人才有的是铺天盖地的广告。显然,微创新不是颠覆。

何为颠覆

何为颠覆,引入两个概念(概念摘自克莱顿·克里斯坦森的《创新者的窘境》):

延续性技术:

是指生产商按照现有客户的需求,改良和提升现有产品的技术。也就是说,延续性创新是渐进的。

延续性技术的核心关键点:旧用户,改良产品,传统供应商,已经存在的需求,性价比高,市场大,利润高,同时竞争大。

破坏性技术:

破坏性创新是指创新者把产品进行翻天覆地的改造,然后把新的产品推广给消费者,目的是颠覆现有的市场。破坏性创新的产品可能比原有的产品更简单,性能亦可能不及原有市场的同类产品。但它们往往是较便宜和方便的,可以吸引到更多人试用产品。所以破坏性创新的特点是高风险和不稳定的。可以这样说,当你把制成品造出来之前,你都不知道哪一类型的消费者会比较喜欢和接受你的产品。诚然,高风险换来的自然是高回报和市场的爆发式增长。

破坏性技术的核心关键点:新用户,新产品,新需求,单价低,利润低,频率高,简单,刚开始市场小,临界点爆发式增长,最终超越并覆盖延续性技术市场。

 

前者,延续性技术对应的就是腾讯式的微创新;后者,破坏性技术对应的是真正的颠覆。

那么,破坏性技术的表现形式是怎么样的,我们一起举个最熟悉不过的例子:

淘宝的破坏性技术:

  • 延续性技术的消费者需要的服务是:体验,品牌,知名,试到喜欢就买,多对一,折扣
  • 延续性技术供应商对应提供的是:体验实体店,流水线批量生产,烧LED广告,大量存货,招聘大量店员服务,为预留打折空间商品价格虚高
  • 延续性技术的用户代表:有一定消费能力的用户群
  • 延续性技术的供应商代表:品牌店,商业街实体店,有一定资源实力的企业主
  • 破坏性技术的消费者需要的服务:便宜,快捷,方便,超高性价比,比价功能
  • 破坏性技术的服务提供商:网店,物流,网银支付,根据订单量定库存,1对1客服,精准的营销方式,商品定价比传统渠道便宜30%-40%。
  • 破坏性技术的用户代表:爱贪便宜的屌丝群体
  • 破坏性技术的供应商代表:个人创业者

可以看到,传统的延续性技术和淘宝的破坏性技术前前后后,用户不是同一批人,供应商不是同一批人,对应的消费者需求和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都是不一样的。刚开始的时候,淘宝的破坏性技术对应的市场很小,利润很低,没有人看中这个市场。但我们现在看到的是,淘宝的破坏性技术市场越来越大,几何式增长,甚至有覆盖传统的势头。这是一个真实的颠覆例子。

大企业为什么很难实现颠覆

破坏性技术这么好,为什么大企业,传统巨头不做这件事。答案是,他们不是不想做,而是没看见,即使看见了也看不起这种小市场,最后是就算看得起他们也做不了。原因大致有以下四点:

  • 盈收压力:相比大企业的老用户市场,破坏性用户市场刚开始的时候很小,并且利润低单价低,无法满足大企业的盈收预期。
  • 用户声音:无论是老客户的需求还是面对竞争对手的压力,都迫使大企业主攻延续性技术的发展而非破坏性技术。
  • 企业经验:内部管理者和员工经验来源于延续性技术,他们会用尽一切方法获得上级的支持发展延续性技术,因为破坏性技术没有人接触过,更不知道市场潜力有多大,大部分人会选择一种大家认为合理的方案去执行。所以一个颠覆性产品出来之前往往得不到大部分人的支持,即使28定论告诉我们,真理掌握在极少数人手中。
  • 价值观:大企业的高管都会根据过去的经验,和老用户的数据做出对延续性技术有利的决策,资源分配重心一如既往地向延续性技术倾斜。

综上所述,大企业很难做出颠覆性产品。

初创型企业的基因

那么初创型企业存在的优势是什么,明显地,就是颠覆的基因。关于颠覆,个人观点是,线上还是线下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我们创造了哪些线下无法创造的价值,满足了现时已经发现或者还没被人们发现的需求,找到这些需求满足它,并提供一些现阶段无法实现的价值,然后将一帮新群体的利益紧紧与公司利益捆住,最后到达临界点,利用新产品,新用户,新供应链去覆盖传统市场。相信,小企业实现颠覆是完全有可能的。

所以初创型企业要突围就必须做自己擅长的事情,必须要颠覆,颠覆就需要破坏性创新,找到新需求,新用户,做出相应的新产品满足它们,在新需求真正爆发之前争取时间完善新产品,令竞对无法复制。

 

作者:王家豪,微信号:w226037787。会聚网COO,互联网连续创业者,7年互联网行业经验;擅长互联网行业战略定位、商业模式构造;曾带领O2O、B2B、C2C、新媒体等领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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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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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标题很大,缺乏干货

    来自广东 回复
  2. 标题是不是太大了点

    来自广东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