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值一亿,却以80万的价格卖掉27%的股份,将自己的公司拱手让出。这就是美空网创始人马月让人惋惜之处。用马月自己的话来说,美空网“就像坐了一趟过山车,上去又下来了”。
在做美空之前,模特出身的马月对资本、创业、公司运营几乎一无所知,另其深陷股权结构的泥淖,面对70%大股东的绝对压制,身为创始团队即使再有才华,也依然难以施展。
创始人卖股,不是不可以被接受
先天不足,后天不良,早卖早安心
这种情况就是创始人所持股份过低,又没有其他可以联合起来的股东。如马月那般,身为创始团队,也是公司的实际经营人,所占的股份只有30%,对公司没有控制权。再者,他若是可以联合到其他持有股份的股东,将联合起来的股份比例提至50%以上,那么公司一般的重大事项决策也就能够通过了。但倘若创始人孤舟难济,又实际勤勤恳恳地在经营着公司,面对股权结构带来的压倒性制约,也许尽早抽身卖股、另起炉灶也不失为一个好主意。
卖股换钱,只为更好地创业
通俗地说,就是拥有公司绝对控制权的股东想换点钱用用。对于初创型企业来说,很多创始人都会面临“饥寒交迫”的惨象,创始人也许有很强的能力,但迫于企业发展初期各方面资源都有限制,很难做到既支持企业的正常运营发展,又保障自身其他方面的尝试与突破。因此,卖股在这种情况下也未尝不可。但要注意:千万别给人一种抢钱的感觉!
由于初创型企业往往股东数较少,很多真正的老板只有一人,在这种情况下既想要卖股换钱,又想要保障自己身为老板的绝对控制权,创始人只需要保证卖出后自己手中仍握有66.7%以上的股权即可。
另一种常见的情况是股东有好几个,而创始人手中握有的股权超过50%但却不足66.7%的情况。创始人若想卖股,最好能保障自己的股权在卖出后仍占有50%以上才能形成绝对控股。当然,如果创始人有信得过的小伙伴,联合起来仍能超过50%甚至达到66.7%,那么可出售的比例也能够相应增加。
卖给谁比较合适?
如果卖股的目的是为了另起炉灶,那么原公司的股份卖给谁都跟自己没关系了。只要有人愿意接手,价格谈的好就行。
如果是另外一种情况,创始人自身还对公司持股,并占有控制优势,公司未来的发展态势与自己的命运仍然是联合在一起的。在这里就面临了两种选择,是卖给公司里的其他股东?还是卖给股东以外的人?
我国《公司法》第72条规定了股权转让的几种情形,其中若是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是需要公司里过半数股东同意才行的。并且,经过股东过半数同意转让的股权,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如果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创始人需要注意一点,受让股东在受让后所占股权比例能否与自己抗衡。有些创业公司项目很好、人才也很齐备,但是很多项目就是因为股东意见不统一最终实施不了,这样的情况我们称为“公司僵局”,而实例中有很多公司僵局是由于公司股权比例五五分或者有决策权的股东股权比例不相上下造成的。因此,创始人在将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内的人时需额外注意公司股权构成。
如果将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应先履行好股东会决议的程序。此外,创始人若想短时间内卖股换钱,想等以后再把股权回购回来,那么与受让方签订的回购条款也需要事先设定好。等到时机成熟,创始人再把股权回购回来,不失为一个保住控制权的方法。
总结:
从技术上说创始人卖股要么卖得彻底,以求东山再起;要么设置底限。可以“割肉”,切莫要伤及“筋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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