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即互联网之精神,而授权专利是否会成为阻碍IT发展的拦路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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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开幕式上,万维网的创建者蒂姆-伯纳斯-李用一台NeXT计算机敲出了一行字:“这是给所有人的!”这行字随后通过体育馆内的LCD光管显示出来。蒂姆的这句话形象的阐述了互联网的精神,那就是分享。

蒂姆为什么没有申请专利

最近几年手机厂商之间的专利战争不断,其中尤以三星和苹果最甚,甚至一度掀起了“世纪专利大战”。

在三星和苹果打得难解难分的时候,国产手机厂商也没闲着。2014年11月左右,国产手机小米、OPPO、步步高等手机厂商均收到了中兴、华为的“律师函”,中兴、华为指称小米等厂商侵犯了其WCDMA专利,国产手机厂商的专利战争也宣告打响。

针对移动手机厂商之间的专利之战,蒂姆-伯纳斯-李表示:“所谓专利保护,其实害处大于益处,长远来看,反而限制了工程师和产品的发展……目前我还没有想到可行的想法和建议,因为这个牵涉到历史和区域等多个维度的问题,但是我认为现有的状况是不可行的……”

艾瑞克这里就有了一个很在趣的假设,如果当年蒂姆对万维网申请了专利,这个世界会变成一个什么样子?这里得先说一个有趣的数据,有好事者统计,如果蒂姆当年针对万维网申请了专利,他将成为这个星球最有钱的人,个人资产将达到27.5万亿美元。

这个巨额资产的统计结果是从现有互联网的体量计算而来,然而事实上,如果万维网被申请成为了专利,它还会发展成为现在这个样子吗?或者说它能那么快发展成为现在这个样子吗?

其实不单单是万维网,还有互联网的基础语言HTML、CSS以及其它各类开源代码,如果互联网的每一步发展,都被创造者申请了专利,并对使用者收取授权费,那么我们今天所熟知的一切还会存在吗?有多少草根创业公司会在一开始,就死在昂贵的专利费用之上?

层层的专利费用势必会推高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的成本,那样一个世界,操作系统的价格势必会比现在还贵。由于专利费用的昂高,免费软件怕是也不会出现。如果网友要为每一个软件去付费,那么计算机和互联网最终也只能沦为小众产业。也许在那样一个世界里,马云也永远只能成为一个英语老师,刘强东的京东也不会存在。

“这是给所有人的!”以蒂姆为首的老一代计算机科学家,似乎完全没有考虑过要用互联网去为自己谋利,他们创造了一个世界,然后送给我所有人。

“小偷”助推了互联网的发展

乔布斯为了图形界面和比尔起过冲突,乔帮主认为微软剽窃了苹果的创意,然而事实上苹果也是从施乐那里偷学来的。为了这件事,比尔送给了乔帮主一句毕加索的名言:“好的艺术家复制作品,伟大的艺术家窃取创意。”

其实无论是互联网还是传统产业,从某种意上说,都是靠“山寨“推动的。伟大的创意固然非常可贵,它们可以为整个世界带到质的改变。然而“山寨“和“剽窃”却会给整个世界带来量的巨变。如果没有这些由“小偷”组成的“群氓”,如果每一次复制都需要授权,那么整个市场的发展,或许就会非常缓慢。

正是由于“群氓”的快速跟进复制,才在最快的时间里将市场迅速做大,让更多的人知道、了解和接受了最新的科技、商业和产品。如果没有“群氓”们对于美国商业模式的复制,如今我们所能看到的一切都将不复存在。

无论是论坛、门户、搜索、电商、SNS、微博以及社交,还是传统产业里的一切,如果所有的一切都被申请了专利,那么商业社会的发展将会是举步维艰的,全球一体化更加是不可想象的。

企业的短期利益和市场的长远发展

常规来说企业的利益和市场的发展是一致的,但是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企业的利益和市场的发展实际上是冲突的,最明显的表现是在专利授权上。

首先不得不说,每一项发明创造都凝结了发明人的心血,专利是对发明人利益的保护,这是无可厚非的。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说,过于强调发明人的专利权,却会阻碍一项新技术的普及以及市场的发展。正如前文所提到的万维网的专利申请一样。

所以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对于专利权都有一个二十年的保护期,二十年之后这项专利便将成为大众技术,可以任意使用。这个规定放在传统产业适用,但是放到互联网时代似乎就不那么管用了。因为互联网的发展速度远超传统产业,基本上每几个月就会一些变化,新的技术层出不穷,市场瞬息万变,昨天还可能是巨头的企业,转眼间就成了昨日黄花,比如诺基亚和摩托罗拉。

诺基亚和摩托罗拉虽然失去了手机市场,但是凭借庞大的技术专利,正在逐渐变为“专利巨头”,依靠庞大的专利库控制着手机厂商的生死。据最新的数据显示,未来五年内诺基亚的失效专利不过五百多项,在其近三万项专利当中,不过是九牛一毛。手机专利已经成为阻碍市场发展的一道门槛,新兴的企业不得不在成本和侵权之间徘徊。

计算机与互联网之所以能够迅速从军工产业发展成为全民市场,得益于老一代计算机科学家们的无私开放,将应得的财富分享给了全人类。然而我们不能要求诺基亚等在内的所有企业都开放自己的专利,这对于残酷的市场竞争来说,也是一件非常危险的事。

我认为现有的状况是不可行的

蒂姆-伯纳斯-李说:“……目前我还没有想到可行的想法和建议,因为这个牵涉到历史和区域等多个维度的问题,但是我认为现有的状况是不可行的……”

#专栏作家#

艾瑞克,微信公众号:艾瑞克自留地(ID:zwlp520),人人都是产品经理专栏作家,互联网观察员。自06年起持续关注互联网行业发展,对互联网各种商业模式和案例有些粗浅认知,长期混迹于各大新媒体,发表一些浅知拙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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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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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互联网本应就是开放和自由的,让信息得以传播分享是互联网最大的功绩。
    但是软件作者的个人权益也应该得到保障,付出必须要有回报,否则长久以往将会无人付出。

    来自广东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