拨开谜团,消费金融有原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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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从租金贷、培训贷的分期业务流模式进行分析,解析消费金融的功能、角色以及两面性。

“债务”的问题很自然的把来源指向超前的消费,而满足超前消费的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有金融的支撑。

所以,专门满足消费的金融的细分产品——消费金融无疑就是“债务”问题的最大帮凶。正是消费金融的存在和发展,推动了或者起码说“被利用”推动了个人负债的高速增长。

结论看似非常正确。

但是消费金融作为独立的商业体、企业,通过经营实现商业价值和利润,为股东创造价值是最基本的诉求。在其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向其目标客户传播用信贷、用金融的方式去消费的理念(花明天的钱去办今天的事)。

这和苹果公司开新品发布会、之前的锤子开脱口秀专场、小米的雷布斯高唱“RU,OK ?”在本质上是一样的,是对产品理念的宣传:当前的消费需求可以通过金融的手段来满足,通过金融的手段来实现资源的重新配置,是很现代的正常消费行为。

美国《新闻周刊》报道:纽约联邦储备银行的一项调查发现,美国“千禧一代”(1981年至1996年间出生的美国人,和我们常说的80后和90后大致重合)已经债台高筑,债务累计已经高达1万亿美元。而且这一巨额债务在短短5年内增加了22%以上,超过了历史上任何一代人积累债务的速度。

美国消费者新闻和商业频道(Consumer News and Business Channel,CNBC)援引西北相互人寿保险(Northwestern Mutual )2018年规划与进展研究的数据报道称,不包括住房抵押贷款,美国“千禧一代”在2017年的平均个人债务约为3.2万美元。这其中的五分之一的人表示,自己可能永远无法还清债务。

公众和媒体“指责”消费金融的一个很重要的在于:这些债务问题,高度集中在一个特定人群中,美国叫千禧一代,也就是我们习惯称为的80后和90后。

这是一个相对年轻的人群,也是一个在“消费社会”中出生和成长起来的人群,也恰恰是消费金融的目标人群,即 消费能力和消费需求存在错配 的人群。消费能力高于消费需求的错配我们自不必讨论。

消费能力没有办法满足消费需求的人刚好是年轻人,刚好还处于人生不稳定的阶段。

比如,普遍缺乏独立判断,容易受到外界影响,特别是市场营销的活动和周边物质文化水平的变化。在经济尚未独立或者刚刚独立的时候,被误导以金融的方式进行盲目、非理性的消费。

而这一点被放大,认为消费金融没有尽到其作为一个社会构成的应尽义务和责任,有违商业伦理。

租金贷 & 培训贷

最近的714高炮和各种套路贷借着“3·15”央视点名,很快就上了“热搜”。

而前段时间自媒体也纷纷转载报道了一些列关于消费金融“房租贷”、“培训贷”的负面事件,似乎消费金融都在扮演着“邪恶剪刀”的角色,通过不易察觉的剪刀差,躲在幕后,助纣为虐“收割”本来就弱势的群体。

714高炮和套路贷,央视媒体已经点的很透彻了,它们与其说是消费金融,不如说是打着金融旗号进行的诈骗,我们就不再多论。

接下来稍微再拨一拨关于消费金融关于“房租贷”和“培训贷”的问题。

1. 房租贷(租房分期)

之前媒体广泛报道和讨论的房租贷或者叫租房分期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分散式长租公寓,房源主要为个人房屋。

租赁平台或者公司会先跟房东签署3到5年不等的长期租赁合同,获取房源。再通过对房屋进行装修包装,然后转租给租客,两次租赁中间的差价作为其利润来源。

租房分期业务流

上图将租金分期(租金贷)的业务逻辑做一个简单的说明,在整个业务流程中可以很清晰的看到,消费金融实际上只是参与了“租客交租”这个环节,而且充当的是一个非不可替代的角色。

也就是说,没有消费金融的参与,整个租金分期是可以完成闭环的。

其中的差别不过是平台把消费金融服务作为一个资金配置的手段,不但解放了自己可能存在的现金流压力(本来季付对月付就有错配),而且通过消费金融获得了更好的资金的流动性,从而把错配的资金可以投入到新的房源的扩张中,进而扩大平台的规模效应,以服务更多的租房需求。

然而问题也出在“规模”上,一旦平台错误了估计了供需的规模,“超额”租赁房源并装修,势必空租率升高。

也就意味着租金的收入无法覆盖租金的支出,最终的结果就是平台无法按时支付房东租金,房东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驱赶租客,租客因为没地方住,就拒绝还贷;

租客拒绝还贷,资金方无法按时回收贷款,贷款逾期,借款人记录负面征信,几个问题叠加最终也就成了“租金贷”的社会问题。

租客作为相对弱势的群体,需要被扶助。但公平的来说,“租金贷”的问题上,消费金融也是受害者。

2. 培训贷(技能培训分期)

最近还有一则关于消费金融的“负面”新闻,就是一个19岁的男生去求职,但被认为技能不足,所以录用的条件为需要“再培训”,于是录用变成了贷款去培训UI设计,加上所谓的培训与高昂的培训费用极度不匹配,男生不堪负担,跳崖轻生!

培训分期业务流

以上同样是对培训分期的业务逻辑的一个简单说明:

在整个流程中,其实学员如果没有办理贷款,这个骗局也还是完整的,之所以最终成为悲剧,并持续发酵。

原因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受害人通过消费金融的方式来参加了一个“莫须有”的培训,伤害被叠加了。

我们再还原一下事情的过程和缘由:培训机构培以招聘的名义获得面试者,抓住面试者迫切求职的“弱势”心理,编造各种理由让“意向员工”参加培训,骗取培训费。对于没有经济实力缴纳培训费的面试者,介绍消费金融服务,通过消费金融的手段来骗取培训费。

从这个角度上说,消费金融在这里是被利用的角色,客观得说,只不过是一个工具。把这个问题的责任往消费金融上引,要不是想蹭个热点,要不就是有别的想法。

消费金融的原罪

如果消费金融不去大肆扩张规模;如果消费金融不和作恶的租房平台和培训平台、培训机构等合作;如果消费金融机构能够在第一时间减免“受害人”的贷款,对他们进行扶助;如果……。

如果没有消费金融呢?

如果没有信用卡、没有房贷、没有车贷、没有蚂蚁的花呗、借呗、没有京东的白条、金条,也没有农机贷、没有助学贷。又会有多少人失去他们本可以改善自己、改善生活、改变人生轨迹的机会。

前文有说到,消费金融机构同样是一个企业,理应在经营的过程中实现利润和价值,而不能因为这一点看做消费金融、金融的原罪。

原罪 来源于宗教,是基督教神学伦理中的重要概念:作为人类祖先的亚当、夏娃受到蛇的诱惑,违背了上帝的禁令,偷吃了伊甸园里的智慧果,因而获罪。而这一罪过传给后代,成为人类一切罪恶和灾难的根源,故称原罪。由此引伸出人生而有罪,再引申便是某一事物的出现和存在本身就蕴含着负面的影响。

诚然,金融有它的两面性:掠夺性和普惠性。

消费金融作为金融的一个分支,也同时具备这两个特征,类似一体两面。

我们拿尤努斯创建格莱珉银行来简单做个说明:1976年,尤努斯走访乡村中一些最贫困的家庭。其中一位靠制作并售卖竹椅谋生的妇女告诉他,她辛劳一天只能赚2美分。

由于没钱购买原材料,她向一位商人借钱,条件是做好的竹椅只能卖给这位商人,而且收购的价钱由商人制定。

而作为原材料的竹子只值25美分。商人(放贷者)提供的借贷利率高达每月10%,甚至每周10%。

所以不管这些人再怎么努力劳作,都不能把钱攒下来去做进一步的生产,也就不可能越过生存线水平。

这就是金融的掠夺性,当然金融的掠夺性不仅如此。

我们继续尤努斯的故事,他找出村里另外42位有着类似困境的村民,在把这些村民们的资金需求汇总后,发现所有人对于资金的需求一共只有27美金。 尤努斯当即从他的口袋里掏出了27美金,借给了这42位穷人。

由此开始,在1976至1979年间,他以自己为担保人向穷人们提供小额贷款,成功地改变了大约500位借款人的生活。

1979年,孟加拉央行开展名为“格莱珉”的项目。到1983年止,格拉明银行86个支行使5.9万名客户摆脱了贫困。

而这,就是金融的普惠性,当然金融的普惠性也不仅如此。

那么金融有原罪吗?

合理的认知应该更倾向于金融是一种工具,而工具首要的特性就是,它是中性的:无所谓好,也无所谓坏。

工具的使用者和使用方法决定了工具最后带来的结果和影响,就像刀具可以作为歹徒行凶抢劫的工具,也可以在我们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的时候,成为保护我们安全的武器。

金融也是一样,消费金融也是一样。

抛开金融通过消费间接产生对于生产发展的积极传导和促进不说,通过消费金融“提前”获得的更好的物质生活,也是对个人成长的一个积极推动:促进个人去更努力奋斗,通过个人的努力能提升自己、改善自己的生活环境和消费能力。

当然,作为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消费金融机构肯定是需要对于客户、业务、合作伙伴等进行慎之又慎、严之又严的筛选、管理和监控,这是必需的能力,更是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避免使金融、消费金融借他人之手,成为作恶的工具。

消费金融,值得我们公正以待,宽容以待!

#专栏作家#

Sieben,人人都是产品经理专栏作家。混过文青的支付出道的产品人,长期以支付厮混,关注支付、O2O、社交领域,擅长行业、业务需求分析,产品设计和用户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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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图来自Unsplash,基于CC0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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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原罪是平台

    来自北京 回复
  2. 金融本无罪,这句话不同意。金融公司应该在出售产品的时候,讲清楚后果和规则。社会应该加强青少年对于金融基础知识的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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