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文章让你看懂“直播平台”的推广属性!
直播平台到底是否具备推广属性?作者从2014年的P2P兴起谈起,以多个角度浅谈“直播平台”的推广属性。
2014年·p2p元年
有人发现了用户闲置物品的价值,所以,衍生出了互联网增值的模式。就是这一年,用户直接隔空交流,自身剩余价值得到了转移,我认为2014年最主要的意义在于“企业与用户成为了合作共赢的关系”。
2015年·O2O元年
有人发现了服务行业剩余劳动力的价值,所以,衍生出了兼职大作战的模式。就是这一年,兼职变成了全职,自身剩余价值得到了整合
我认为,2015年最重要的意义在于“企业与员工成为了合作共赢的关系”。
2016年·直播元年
有人发现了用户非商业属性的价值,所以,衍生出了贩卖存在感的模式,就是这一年,点赞变成了消费。自身剩余价值得到了凸显
我认为,2016年最重要的意义在于“企业挖掘了新的产品,叫做用户”。
那直播这个模式模式,到底适不适合用来推广呢?
我们尝试着多个角度分析一下
1、用户逻辑
做传播的都知道,自去年开始,用户就从推送时代进入了交互时代,而现如今,交互时代已经不在是企业平台和用户的交互,而是人与人的交互,虚拟消费成了新的赢利点,点赞、求赞转化成了新的模式,不断更新的表情包、不断创新的流行语,666、999、2333等等等等,其实表达的都是同理心。
ps:这是一个没有主播的房间,66个航母,价值43956块钱,峰值10万人,可见斗鱼里占鱼丸便宜的活跃用户要高于这个数值。30分钟后,留存率50%,如果再有个主播呢?
2、平台逻辑
平台不断缩减流程,给用户最大的操作空间,仅仅发挥了监管和推送的功能。产品逻辑上偏向于游戏,进阶、关注、留存、礼物、赠送等等都在帮助主播成为独有品牌,而拴住主播的核心,就在于企业与主播的后台交易。想象一下,无数个叫“平民”的代言人,给“平民”讲故事,哪里有什么需要自己输出的内容?
ps:这个直播是带话题的,而且放在了首页上,粉丝数这么少,你懂。
3、主播逻辑
通过奇葩事情的曝光来增加粉丝量,其中靠脸来求关注的主播不在少数,而更多的是游戏主播,毕竟,电竞是经久不衰的消遣模式,这也是阿怡事件发生被批的主要原因。主播靠分成拿钱,赚钱的同时增加了知名度,也就有了风口浪尖上的网红经济,一旦浪太大,被打翻了,牺牲的也不过是自己而已,平台分分钟就和用户站在了一起。但是,利益面前,就算主播每天挨骂,也依旧是愿意继续走下去的,毕竟,这些人擅长的东西并不多。
ps:代打事件发生的那几天,直接殃及斗鱼TV,App下载评分直接掉到了2星,称为“躺枪”,注意,是躺枪。后面斗鱼TV直接甩掉主播,和用户站在一起,主播出来发声。
4、广告逻辑
在直播这么火爆的情况下,我没听说过有一家企业不想蹭直播热度的。前一阵子露露集团在映客、斗鱼、优酷上做了大型直播,这种是官方合作的,而且请了明星,经费很大;那些没有经费的企业就自己开了直播,电台直播播音间、职员直播工作状态等等;还有一些稍微有点钱的企业,决定直接跟网红合作,让网红在直播里玩游戏、放产品、说品牌段子。反过来思考一下,在用户眼里,直播就是互联网电视,任何一种形式都只是有选择的推送而已。
ps:此处不是广告,只是有朋友在露露集团,凑巧截屏了,仅供参考。
5、传播逻辑
上面提到了电视,那我们就应该能意识到,直播其实带有推送时代的属性,也就是古老的传统媒体,但其中又蕴涵着交互模式,所以新旧媒体的结合打造出了一个新的传播逻辑,其中有几个重点:
- 用户可以对媒介进行选择,但其中推送的广告再软也是硬广,不具备选择的特性。所以,直播的重点,在玩法上,不在素材上;
- 交互的模式利于品牌,而不是产品,直播不允许贩卖,而且流动性比较强,曝光比销售更容易实现;
- 可以商用的网红是具备KOL属性的,优先考虑辐射人群,而不是网红自身的标签。网红是媒介,不是代言人;
- 直播平台的经营藏在后面,这意味着敏感行业是有机会的,表面拒绝,私下暗箱操作的情况鲜为人知,但是没人提出来,这个,你懂;
- 直播网红的经纪人非常多,他们不具备创造力,却有强大的公关能力。所以,合作前,最好有个创意强的人带着;
- 找一个好点的运营来操作直播推广吧,标题党、水军、运营等等,都不是一个品牌总监或者市场总监能完成的,术业有专攻,新媒体运营在此处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
直播更适合品牌战略
说了这么多,我想你们也明白直播到底是什么情况了。直播平台到底是否具备推广属性?我觉得是具备的。但企业是否到了品牌推广的层面,我就不得而知了。
#专栏作家#
郭宇鹏,微信公众号:ineedsay,人人都是产品经理专栏作家。资深文案,品牌营销、线上营销狂热者。专注于互联网推广领域。在内容运营、品牌逻辑、社会化营销方面有独到见解。欢迎志同道合者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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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了解的是,o2o在2014年是爆发期,15年下半年,投资人谈o2o色变; p2p在2015年是爆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