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的游戏:穿鞋的与光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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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如果一个市场都是光脚的时候,自然野蛮竞争。但凡有几个人穿上鞋时,就会以“鞋子”的名义,要求光脚者出局,要不,你和我一起穿鞋吧,那就看谁有钱买更多的鞋了。

十四年前——那是遥远的上一个世纪的 1999 年,国内有 23 家已开通网站的新闻媒体在 4 月 16 日聚在北京,互相打气,并对商业网站肆意盗用它们的新闻内容 做法表达了强烈不满。会上通过了《中国新闻界网络媒体公约》,搞了一个公约组织,约定不属于这个公约的其它网站,如需引用公约单位的信息,需经授权且付 费。使用时,应注明出处,建立链接。相对应的,有八家商业网站(也就是非传统媒体开办)在 4 月 8 日召开“中国 ICP 联合发展高层会议”,说是要对抗国外 ICP 冲击。比较让传统媒体网站光火的是:居然这 8 家里无一是新闻媒体的网站。彼时,《光明日报》有署名文章说:这些 ICP 未必知道,他们即将面临的激烈竞争,首先并非来自国外,而是国内的传统新闻媒体。

上述互联网史海钩沉引自彭兰教授的《中国网络媒体的第一个十年》。

那篇署名文章显然估错了形势,在网络媒体这个领域中,建站其实更晚的商业门户很轻松地战胜了所有的传统媒体的网站,一路高歌,成为新经济宠儿。老实讲,哪一家不是这样随意复制他人文章起来的?

不过后来登堂入室,个个都是上市公司了,这些行径,自然做的少了,再发展到后来,基本上在正儿八经的频道栏目里,是看不见“盗版文章”了。不过,当年那个公约所要求的“建立链接”这个事儿,基本没照做过。

以文字作为主要内容形式的一番争斗,告了一个段落。视频为内容形式的,又起波澜。早期视频网站们仗着所谓“避风港原则”,假托 UGC 之名,到处都是有侵权嫌疑的内容。视频网站们慢慢融到钱后,开始购买版权作品。两个目的:1、盗版总是不好的,会被人告;2、有了版权在手,可以告别人, 最终通过版权争夺战建 立行业壁垒,形成竞争优势,小玩家统统可以出局。
让我们再把时钟向前拨上个四五年,2009 年 9 月,中国网络视频反盗版联盟在京启动,当时这个联盟的组织成员主要是搜狐、激动和优朋普乐发起,联合百多家权利方,主要控诉对象是优酷、土豆等视频网站, 搜狐甚至启动了向优酷索赔 5000 万到 1 亿元人民币的官司。过了一个月,该联盟又再次在深圳发动了一次运动,这次控诉的对象主要针对迅雷。

沉寂了数年后,这个联盟又动作了,这次的对象是百度和快播。颇为有趣的是,优酷的掌门人(也是土豆的控制人)古永锵坐在了搜狐张朝阳边上,一起来声讨那些万恶的盗版方。大有一些浪子回头金不换的意思。

互联网这个多媒体,内容形式无非就是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后两者的经营者远远比前两者来得更为重视自己的权利(文字图片中算是重视自己权益的大概只有小说网站,而视频的重视程度又超过音频)。无它,利益相对更大罢了。

拍一部 5 分钟的短剧的成本,远远超过写一篇 2 千字的文章。更重要的是,由于利益大,视频的买卖金额都是极大的数字——曾经中国电视连续剧被炒卖到过百万一集。如果一家公司足够有钱投入足够多的版权买 入,那么,它就可以以版权为武器,驱逐资本不够雄厚的竞争者。视频网站的版权储备,是实打实的资产。而那些天天发发新闻、评论的网站们,从来不会说我储备 了多少条新闻、多少篇评论的——压根没把它当资产看。

所以,版权这个事,说到底不是什么道德问题,而是一个商业问题,直白地说,竞争策略。大家都是光棍无产者的时候,没人会把它当回事。有些个人有产 了,自然讲有产者的规矩了。人还是那个人,公司还是那个公司,从盗版者到极力主张版权,不是 ta 道德水平突飞猛进了,而是钱包突飞猛进了。而钱包其实挺鼓的百度,那就活该被打了。你是有产者啊,怎么玩起穷兄弟的勾当了?

在遵守版权这个游戏中,还要看双方实力大小。前面说了,视频投入巨大,故而内容所有者都不是什么小角色,有实力和你叫叫板。而那些个报刊纸媒们,自 个儿都活得极其艰难,也只好贱卖自己的文字内容。上海一家报纸的人和我说起某门户网站与他们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却是名正言顺地免费供给内容时,那一脸的 愤懑与无可奈何,我有深刻印象。

全球对版权立法最严苛的大概就是美国人了,他们的《千禧年数字版权法》连美国自己的法律学者都觉得有点矫枉过正了,比如莱斯格就专门写书痛批过。不过,可能很多人不知道的是,美国初建国时,哪里有什么书籍可以看,大部分都是从欧洲盗版过去的。

版权游戏,充分说明,如果一个市场都是光脚的时候,自然野蛮竞争。但凡有几个人穿上鞋时,就会以“鞋子”的名义,要求光脚者出局,要不,你和我一起穿鞋吧,那就看谁有钱买更多的鞋了。真把百度这个土豪惹急了,投了更多的钱砸进去,回头就得看到爱奇艺老大来声讨别人了……

本文来源于:极客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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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网络搬运工,希望搬运的东西能起抛砖引玉的作用。

    好可爱的签名。。。

    来自菲律宾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