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丛林法则之:时间的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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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个视频网站的老总被问到,自己的竞争对手,也就是其余的视频网站都争相去购买电视台的火爆节目,你们为什么不买的时候。

这位老总如此回答道:同样的钱我拿去买制作方的节目,养肥的是制作方,如果我们再加入抢购只能抬高价格,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会养肥养大自己的敌人,与其如此,我还不如花钱自己制作节目,这就是“时间的敌人”理论。

初初在“逻辑思维”罗胖子的语音信息中听到这个概念的时候,只是感慨视频网站的老总是如此“聪明”,能够悟出这么高深的道理,觉得受用不少,但是几日以来反复思索,总感觉这个“时间的敌人”理论远不止这么简单,ta更像是一条互联网丛林法则,成为指导和造就如今互联网生态体系的背后“看不见的手”,在当下拿出来细致分析一下,更具价值。

曾经,敌我争斗,生死之间,险象环生

说到“时间的敌人”理论,其实蕴含在几个文字背后是两个实施的主体,主方和敌人方,同时我们也可以从两个维度去解读这种互动关系。

其中,如果主体施动者在两者关系中是强大力量的代表,则意味着其在这种“敌对”关系或者是合作关系中处在培养自己“时间的敌人”的地位;

如果主动施动者在两者关系中是弱小的一方,则意味着着其在这种“敌对”关系或者是合作关系中处于成为别人“时间的敌人”的地位。

培养“时间的敌人”的典型案例为中国古代通话中的“农夫与蛇的故事”,农夫捡到即将被冻死的毒蛇,助其起死回生,最终苏醒的蛇却将农夫咬死,其中农夫以其善良的本性救活了濒临死亡的蛇,却无形之中培养了未来会对自己造成致命威胁的“时间的敌人”;

而成为别人“时间的敌人”的典型案例莫过于谷歌在诞生初期成为雅虎搜索技术服务提供商,以卑微的弱小合作方的身份参与与当时“巨鳄”雅虎的合作,最终随着时间的推移,几乎成长为一个在所有产品和服务业务中都超过当年合作的“巨鳄”雅虎水平的企业,从某种意义上说最终取代了雅虎。

互联网生态体系中的“时间的敌人”关系现状

以上的举例最终真正印证了“敌人”的可怕性,毒蛇咬死了农夫,谷歌取代了雅虎,给人以“时间的敌人”都预示着生死,然而在当下的互联网生态体系中,虽然存在诸多的“时间的敌人”,却更多表现为一种生态体系自我生长过程中的一种必须的角色,而非一种直接导致生死的破坏性力量,反倒是一种完善互联网生态体系的粘合剂和催化剂。

1、被包养的“时间的敌人”,共生的敌人

大组织的业务链条中,在1和2之间如果能够出现一个1.5,会使得原来的业务效率大大的提高,正如两个齿轮之间如果能够增加一个衔接其中的齿轮,将大大提高真个齿轮体系的传动效能和稳定性。

前一轮,互联网界一直在盛传的阿里巴巴即将收购蘑菇街的消息,正是基于此原理的一次大胆猜测,在阿里巴巴原有的生态体系中,如果没有蘑菇街的产品依然可以正常运作,但是蘑菇街产品的出现,在产业链条结构上丰富了原有的业务流程,使得业务效能最大限度的提高,因此蘑菇街俨然已经事实上成为阿里巴巴电子商务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曾经因为流量入口的垄断和转移,可以认为阿里巴巴在培养蘑菇街成为自己“时间的敌人”,但是,如果通过收购和战略合作,这种敌人就成为丰富阿里巴巴原有电商产业生态体系的重要新生力量,敌我双方更多表现为一种共生合作的关系,而非生死的关系,但是与此同时,如果阿里巴巴与蘑菇街(一个创始团队基本来自曾经的阿里巴巴)合作,那么另外一个“时间的敌人”将面临沦为共生关系的阿里巴巴和蘑菇街共同敌人的局面,或许一场生死的大战即将上演。

2、发现机会跻身“时间的敌人”寻求共生

91手机助手,以其定位移动互联网应用分发入口,在传统互联网大鳄激烈竞争的移动互联网市场开辟一片天地,与拥有移动QQ客户端和微信的腾讯,与拥有微博的新浪相比,91的对于腾讯和新浪的价值可能并不高,然而,在传统互联网巨头百度的产业布局中,移动互联网平台产品和服务的缺失已经严重威胁其未来的发展前景,此时的91理论上具备着在一个链条中挑战百度权威的条件,或许可以成为百度“时间的敌人”。

然而对于一个弱小组织体,以“时间的敌人”的身份弥补百度产业链条中1和3之间的空当,成功其中的重要纽带,丰富完善百度整个产业链条的棋子,才是更加有利于91生长的选择,一种以“时间的敌人”存在却最终发展成为敌我双方共生合作关系,91为我们诠释了发现机会,跻身“时间的敌人”行列并最终确立共生关系的标准做法。

合作共生是当下互联网生态的主流关系类型

为何曾经敌我生死的争斗,在传统行业中表现尤为明显的“时间的敌人”生死案例,诸如家电行业中荣事达小天鹅等的被收购,被湮灭;国产化妆品牌小护士、李医生等被国外化妆巨头收购后的生不如死,都基本没有在互联网生态圈中上演呢?

究其原因,正是互联网生态体系中竞争游戏规则2.0升级之后的必然结果,存在竞争关系的组织体之间的关系,更多表现为一种合作共生的关系,互联网开放、合作、共赢的精神实质,主导了这种“时间的敌人”在互联网生态体系中的进化升级,因为我们有股权合作、战略投资和产业合作,这或许也是互联网产业能够取得如此神速发展的根本原因和动力。

“时间的敌人”双重性及其表现

曾经,面对互联网新媒体的挑战和冲击,传统媒体选择将自己优质的内容,通过版权售卖的方式,提供给互联网门户和新闻网站,收获当下的收入的同时,却也在培养自己“时间的敌人”,随着互联网媒体进入2.0时代,大量UGC内容的产生以及传统媒体人大量加入互联网门户企业,传统媒体曾经亲手培育和养活的“时间的敌人”正在一步步将自己逼向死亡的深渊,现实版的农夫和蛇的故事正在上演,此时的“时间的敌人”更多表现为一种生死的较量。

然而,随着互联网进入2.0时代,传统媒体培养起来的敌人,正在展开与传统媒体的第二轮的交锋,此次的交锋更多的表现为互联网企业培育自己的“时间的敌人”,诸如以腾讯大网战略相匹配的,腾讯总部与各个地区主流媒体合办的区域大网互联网网站为代表,占据主导地位的腾讯,正在进一步包养自己的“时间的敌人”,一种合作共生的关系,正取代1.0时代一种生死较量的合作关系。

又如,当下视频网站一方面购买一些连续剧产品,一方面又着手将一些优秀的微电影和电视制作团队收归麾下,成为自己重要的共生合作伙伴,共同完善互联网产业链条。

“时间的敌人”原理的核心启示

分析了这么多“时间的敌人”的案例,那这个原理在当下互联网生态环境下,又会给我们带来多少现实指导意义呢?

在互联网生态体系中, “时间的敌人”是一种广泛存在的现象,对于一个个体或者小组织,如果希望有大的发展,就需要努力成为大组织的“时间的敌人”,以合作者的身份跻身互联网产业链条核心体系中,在BAT巨头林立的互联网竞争环境中找到属于自己的机会,确立自己的地位;

而大组织,特别是一些发展较为成熟的大组织,现实的体制制度以及管理规范之困,直接决定着无法通过体内自身的创新机制来实现产业的升级或者业务流程的优化,通过在体外一个全新的环境下,在一个没有体制制度束缚,没有严格规范流程限制的环境中,找到可以培育成为“时间的敌人”的对象,进行体外的业务催化剂项目培育,最终通过收购或者投资等方式将其收归麾下,来弥补自身产业链条中的不足,提高其效率,不失为一种明智的选择。

互联网丛林中山头林立,巨头众多,但是巨头垄断的大背景下,需要跟多时间投入才可以取得主导地位,才可以显现价值的产业机会众多,这也正是BAT这种产业巨头拥有品牌、资源(资金、技术、人力)都无法在短时间内迅速占领的领域,无法迅速填补的真空地带,在诸多此类的机会中,也只有投入更多的时间和耐心才能确立“敌人”的地位,才可以在巨头林立的互联网丛林中取得自己的一片天地。

时间对于任何一个个体、组织亦或巨头都是公平的,拥有丰富资源(资金、技术、人力)的互联网巨头或许唯一一个无法迅速获取的就是以时间培育而来的机会,因此,在互联网丛林内,虽然巨头已经霸占了众多的资源,只要找到合适的切入点,成为巨头的“时间的敌人”,最终用时间的投入赢得与巨头共生合作的机会,不是不可能,这或许就是“时间的敌人”这条互联网丛林法则给予我们的最大启发和现实指导意义。

(本文作者微信公众号:道哥论道/dogdaoge)

转自:http://www.tmtpost.com/866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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