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运营人员,你知道哪些文案是不能随便用的吗?
看到此篇投稿时,小编的想法是:赶快分享出来,以免大家踩到了雷区……
大家都知道新广告法中的违禁词,一些极限都不能使用,但其实还有雷区也是不能踩的。作为运营人员,写文案和策划活动过程中难免会碰到这些雷区。
我司就是经常会被点名修改,所以,大Boss特意邀请我区市场监督局的人员来讲解广告文案(包括对外对内等各类宣传文案)中的用语规范,告知哪些词不能用?以及违反的哪部法律法规?以及那到底该如何用?
我梳理了会议中和运营相关的内容,重点列举了几种违规的场景,帮助大家理解!希望大家认真看下,避免犯同样的问题,一旦被投诉,真的会很麻烦,轻则批评,重则丢饭碗!
1、有奖销售
运营人员有时会做有奖销售活动,买我们的东西可以抽奖等等;问题来了:不得谎称有奖;不得内定人员中奖欺骗;不得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不得超过五千元(这个务必注意)。
举例:家乐福超市门口在举行关注微信公众号抽奖活动,最高奖欧洲五国游(价值万元),这个不属于违规,首先不涉及销售商品,所以就没5千元的限制;但工商部门会查到底有没有人中这个奖?如果没涉及欺诈,如果有,是不是内定人员,如果是,就涉及欺骗,照罚。
2、活动解释权
你是不是经常看到活动规则的页面底部都有一句:
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XXX公司所有。
如果有这种情况,赶紧改,被人截图投诉就是罚;最正规的应该是:本单位保留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活动的解释权。
3、极限词
广告法第九条: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和“第一品牌、顶级、极品”这六个是老广告法里的词,如果有直接罚;新广告法里扩大了范围,包括“最、一”等等词,大家可以在“互联网运营学堂”里回复“违禁词”查看新广告法里的违禁词。
4、数据资料
广告法第十一条:广告中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等,应标明出处;引证内容要加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间,明确表示。
举例:90%的互联网用户信息会遭到个人信息危机。这个数据是从哪里得来的,要有权威的出处和证明,比如来自国家某机构、某第三方数据调查公司、公司内部某部门的数据等,要有证明,也要注意数据是否有可以引用,部分数据会标明:未经授权不得使用。
香飘飘奶茶销量连起来可以绕地球三圈。这个就不行,需要在前面加上有效期限,加上时间限制,比如,截止2017.2.08日,香飘飘奶茶销量连起来可以绕地球三圈。
5、买赠信息
广告中标明推销商品或服务附带赠送的,应该明示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一般电商和线下企业都会有买赠活动,买xx我送xx。
比如本店买羽绒服送赠品1份,应该明确说明赠品的名称和数量等信息,不然就算违规。
6、贬低同行
广告中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不能说同行的不好,借机太高自己。
7、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广告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都明确规定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否则会以消费者个人主观认定为准。
以上情况的处罚力度:广告费用可以计算的处广告费用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明显偏低的(中小企业或者无广告结算发票的)处二十万以上一百万以下的罚款,一般会取中间数:50-60万。
处罚力度之大,感觉做运营写文案瞬间压力大了好多,稍有不慎,工作就没了!大家有空还是研究下广告法的文案用语,用老师的话说:没人投诉还好,有人投诉就惨了!
本文由 @孙铭 原创发布于人人都是产品经理。未经许可,禁止转载。
很详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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