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处方审核模式介绍
编辑导语:随着互联网医疗技术的发展,电子处方这一形式也逐渐流行并使用,而电子处方的开具必须合规且有效、安全,因此也就需要对电子处方进行审核。本篇文章里,作者就对电子处方审核流程、模式等方面做了介绍,一起来看一下。
一、电子处方审核流程
《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允许经注册或备案的执业医师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服务,允许开具部分常见病、慢病处方。
2012年《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中提出了“新开办零售药店均配备执业药师”的明确要求。按照最新国家药品经营规范(GSP),经营处方药的药店必须有专业资质的药师进行处方审核,否则不能通过GSP认证。药师不在岗的时间不能销售处方药。
随着互联网医疗的发展,电子处方流转逐渐流行起来,为了确保处方的安全性及合规性,电子处方的审核需引起重视,认真对待。
医院开具的处方审核分为事前审方和事后审方。
- 事前审方:医生开具处方后到患者取药前的处方审核。
- 事后审方:医院每隔一段时间(一般是一个月或者一季度)随机抽查已开具的处方进行开会点评。
以下的审核均为讨论事前审方,事后处方此文不议。
以前传统医院处方审核大多是事后干预流程,一旦出现处方审核不通过情况,就会给患者造成退费、重新找医生开方、再次缴费、等待取药等一系列繁琐事项。
目前很多医院都开始实行处方前置审核模式,医生开具处方时后就采用合理用药或药师人工审核,审核通过后才流到患者端进行缴费。
这种审方方式有效减少了患者来回奔波时间,也通过机审提升了处方审核的效率和精准度,优化了审方流程,提高了医生和药师的工作效率。
“智能审方”综合考虑医院专科的用药规则与患者精准用药的需求,结合患者的疾病诊断、药物过敏史、检验指标等各项信息,运用数据库对适应证、用药剂量、禁忌证、药物相互作用等进行合理性审核,“瞬间”对处方进行自动化的全方位评判。
处方调剂(审核+调配)原则——四查十对:
- 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
- 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
- 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
- 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药店药师二审步骤目前还没有明确严格规定,大部分药店会直接以医院开具的带有医生药师签名的处方为准配药,有条件的药店会进行二次审方。药店审方有以下两种方式。
1)每个药店配一名执业药师
执业药师登录处方流转的药师端,查看确认处方笺/处方订单上的药品和诊断结果等开方内容是否存在问题,无误则审核通过,进行配药发货/待患者上门自取。
2)远程审方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6月底,全国注册于零售药店的执业药师为445832人(截至2021年5月已有595856人),但国内有超过45万家零售药店,药师数量不足够覆盖所有药店,因此多省提出了远程审方的过渡政策。
远程审方即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机构药师进行远程处方审核,将外流的处方直接对接远程审方的药师平台,或让第三方机构药师登录处方流转药师端进行处方审核,处方流转的药房后台接收到审核结果后进行配药等操作。
远程审方不仅解决了国家执业药师不足的问题,也为药店降低了经营成本。但远程审方只是暂时的辅助手段,配备足够的执业药师进行面对面的药事服务才是国家最终目标。
上方是针对电子处方外流二审的形式,下面也提一下患者自己拿纸质处方上药店购药的形式,同样是这两种。
1)每个药店配一名执业药师:在患者上店买药时当面问诊,对处方进行核对,审核通过后即可配药。
2)远程审方:药店药师将患者的处方单拍照上传远程处方平台,并将患者信息登记上传,呼叫远程审方药师发起审方请求,远程审方药师接收后与患者通过视频对话等远程问诊沟通,通过问诊情况及处方内容对处方审核通过或驳回。审核通过后药店药师可以进行配药出售。
二、CA电子签名
根据《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所有在线诊断、处方必须有医师电子签名。
《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 促进合理用药的实施意见》中指出“电子处方审核、调配、核对人员必须采取电子签名或信息系统留痕的方式,确保信息可追溯。
电子签名是通过密码技术对电子文档的电子形式签名,通俗的来说,电子签名就是可以在电子文件中识别交易人身份、保证交易安全,可以起到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同等作用的电子技术手段。电子签名为确保电子处方安全性与合规性上提供了支持,通过电子签名技术防范篡改伪造处方内容、违规重复购药带来的安全隐患。
简单来说,合法的电子签名=数字证书+签名图片,数字证书是由CA机构发行的类似电子世界中的“身份证”,具有唯一性和可靠性(CA机构是国内唯一具有签发数字证书资质的主体,第三方签名平台需有CA机构的批准和授权才能向下游提供电子认证服务)。
为什么使用电子处方CA签名?
1)提高医生工作效率
医生每天平均为每名患者打印、手工签名花费的时间约需25秒,采用CA签名后,可节约医生的时间,提供工作效率。
2)具备同传统签名同等的法律效力
电子签名出台实施后,法律上明确了数据电文和数字签名的法律地位,依据电子签名法第四条“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 和 第十四条“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这大力支持了电子签名和推广使用。
3)CA认证的电子签名保证了电子处方的安全可靠
开方、审方前需进行CA实名认证,确认身份后才可操作,确保了开方人、审方人身份真实有效。 电子签名使用了加密算法、身份认证和时间戳等技术手段,保证电子处方防伪造,防篡改,防抵赖,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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