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产品建设指南(建设篇·上)
信息化、数字化的快速发展,为政务信息化的建设工作带来了新的机会和挑战,这篇文章里,作者便尝试总结了相关经验,对政务产品建设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一起来看看吧,或许会对想了解或者从事政务行业的人士有所帮助。
一、背景
本指南,基于数字政府建设的要求和趋势,从多个角度阐述数字政府建设的行业经验和方式方法,包含涵义篇、体系篇、建设篇、经验篇等内容,供各位想从事了解或者已经从事政务行业的人士参考。
本篇为建设篇的第一部分,错误或不完善的地方,还请指正。
随着信息化、数字化的快速发展,国家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化的建设工作。同时,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适应数字经济发展趋势,国家对政务信息化的建设工作也提出了一些改进方向和措施。
一是建设节奏,政府在制度上简化了项目报批建设的相关程序,让建设程序更加贴切当前信息化应用快速迭代的节奏。
二是建设形态,政府更加强调建设的整体性和统一性,强化“共享”和“协同”,坚持“大平台、大系统、大数据”的发展格局。
三是建设理念,注重创新,注重新兴技术的结合应用,积极探索运用云服务。
二、政务信息化建设
系统范围
政务信息系统(GB/T 40692-2021)是由政务部门建设、运行或使用的,用于直接支持政务部门工作或履行其职能的各类信息系统。
一般来说,政务信息系统主要包括:基础设施、数据系统、业务系统和服务系统等。
1)基础设施
一般由环境、设备、平台或者服务组成。例如:政务云、电子政务网、数据中心、机房等。
① 电子政务网
电子政务网,由政务内网和政务外网组成的网络,主要为各地区各部门的应用系统提供网络服务。
政务内网,由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的业务网络互联互通形成,是满足副省级以上政务部门内部办公(含特殊办公)、管理、协调、监督和决策等业务需求的涉密网。政务内网的信息都是国家涉密信息和“密”与“非密”之间的信息,为了保护信息安全,要求政务内网与国际互联网物理隔离。
政务专网,主要满足党政机关非涉密内部办公需求的网络,主要满足机关部门非涉密公文、信息的传递和业务协同。政务专网具有更高的安全性,因为它与政务外网之间是通过网闸(GAP)实现隔离,是基于安全基础上实现内外部业务流转和信息处理的主要途径。
政务外网,主要满足各级政务部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面向社会服务的需要,与互联网逻辑隔离。国家政务外网分中央政务外网和地方政务外网,地方政务外网应纳入国家政务外网体系,实现与中央政务外网的互联互通。因为政务外网可以连接互联网,政务部门可以通过该网络发布内容和为公众提供服务。
② 政务云
政务云,是面向政府的行业云。它由政府主导,基于电子政务网,通过云计算技术对政府已有的实体资源(机房,计算,存储,网络等)、平台资源、应用资源、数据资源和安全资源进行统筹利用,为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提供基础设施、支撑软件、应用系统、数据资源、运行保障和信息安全等综合服务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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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的政务云架构,主要分为基础设施层(IaaS)、平台支撑层(PaaS)和业务应用层(SaaS)。基础设施层主要包括服务器、存储、网络等基础设施资源池;平台支撑层主要包括中间件、公共支撑平台等工具;业务应用层主要包括办公OA系统、政务服务门户等通用业务服务应用。
政务云的建设,可以大大地提高资源的使用率,减少运行成本以及拥有最重要的安全保障,同时也是建设集约化、一体化和共享化的公共基础。
除涉密系统之外,新建系统优先上云、已建系统逐步迁移云是大势所趋。使用云服务的单位,需要根据云主管部门提供的云服务目录以公函形式提出云资源申请。
2)数据系统
用于归集、加工、共享、开放、应用、安全、存储、归档政务数据资源的系统或者工具组件。
政务数据目录系统,建立政务数据目录,对履职过程中产生、采集和管理的政务数据按要求全量编目,分类分级管理和保护数据目录,用于支撑数据的流通和共享。
政务数据基础库,汇聚建立人口、法人、电子证照、自然资源等基础库,通过数据归集平台(工具)或大数据平台实现行业数据、公共数据以及社会数据的汇聚整合,优化完善业务主题库。
政务数据治理系统,根据数据治理规则,对归集的数据进行加工整理,确保政务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可用性。
政务数据共享平台,支持政务数据的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共享交换,保障数据使用安全。
政务数据开放平台,支持政务数据按需安全对外开放授权和开发利用,建立数据开放使用监管机制,防止数据滥用。
政务数据分析系统,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建立业务数据仓库,搭建监测分析驾驶舱、指挥中心等系统,支撑政府精准决策和科学指挥。
3)业务系统
用于政务部门履行职能的系统。例如:办公系统、监管系统、业务办理系统、综合管理系统等。
广东省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称“粤执法”),是广东省政府统筹规划建设的行政执法业务信息化综合应用平台,涵盖了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信息网上采集、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情况网上查询和执法数据综合分析利用等功能。
“粤执法”包含办案平台、监督平台和公示平台等。
行政执法主体通过办案平台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主要用于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网上流转和移动执法。
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和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依照职责,运用监督平台对有关行政执法主体实施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
行政执法主体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在公示平台公开本单位事前、事后、年度行政执法数据等行政执法信息,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知情权、监督权。
4)服务系统
面向公众或者社会组织、团体提供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相关的系统或设备。例如:政府门户、政务一体机、电子政务平台等。
广东省移动政务服务平台(称“粤省事”),是广东省政府建设打造的民生服务办事平台,集成提供APP、小程序及公众号,支持群众通过手机查询和办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
参考文献
- 国务院办公厅.《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 《各省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 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的意见》
- 国务院办公厅.《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指南》
- 广东省政府.《广东省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管理办法》
- 国务院办公厅.《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 国家发改委.《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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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