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买了流量不等于拥有流量的所有权
用户认为花钱购买了套餐后,流量当然属于自己。
但事实上,手机上网光有流量还不行,还必须使用运营商的通信信道。因此,购买手机流量可以理解为是买到了在通过通信信道的权益,属于服务而非所有权。
某种意义上,手机上网流量的使用约等于乘坐公交车,购买的是享受坐车服务的权益。但无论是车辆还是道路,并未属于消费者。
二、套餐中的流量不等于标准计费下的流量
从商业上说,电信服务套餐是一种价格优惠策略,套餐内的流量价格明显低于标准计费下的流量价格。并且,套餐的使用还注明了时间区间,一般限定在一个自然月。
以联通66元A套餐为例,300M的流量按照0.0003元/kb为90元,加上语音及其它服务费用,联通这个套餐内所含的流量单价远远低于标准计费下的流量单价。
同样,这与乘坐公交车类似,广州曾在2008年11月推行过为期一年左右的公交月票方案,大致为88元可在1个月内乘坐90次,相当于享受了五折优惠。并注明每月优惠次数当月有效,次月不可累积使用。
从协议和商业伦理上看,运营商的套餐似乎没有可指摘的地方。毕竟,用户通过套餐获得了低于正常价格的服务。
但在中国的市场环境下,尤其是携号转网等没有开放的前提下,三大运营商的存在并没有让用户拥有“用脚投票”的权力。
而运营商基于赢利的考虑,在套餐设计上也没有为用户充分考虑。
一、运营商的进路
此外,电信服务提供通信通道,信道占用率过高意味着服务质量下降,信道占用率过低意味着过度建设,资源浪费。
但这些并不能成为运营商设计套餐的初衷。电信运营商无论是基于运维、计费等方面的成本考虑,都愿意让套餐在设计上是可预期的,既能预测处保底的套餐收入,又可以获得套餐溢出的收入——在移动互联网时代,手机上网流量的溢出收入远远高于固网和语音的。
因此,为了降低运营的波动性和不可预知性,防止成本上涨和服务不可控带来的风险,运营商选择了让用户流量清零的做法。
二、用户不充分的选择权
运营商的角度来看,三大运营商之间似乎竞争激烈,基层运营商员工之间为争夺用户大打出手的新闻也不鲜见。
虽然从国外经验看,尚无哪个国家的法律强制要求电信运营商提供“流量不清零”的服务,及时是英国、美国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的运营商也未提供类似服务。
而且,在用户购买套餐时签订的协议也是双方合意签订的,同时,运营商提供了多个层级的套餐供选择。运营商还有不清零用多少算多少的,就是不包月。
但是,用户意见强烈的地方是:套餐外的流量较之套餐内的价格高太多,用户在选择不同层级间的套餐时选择面相当有限。此外,三大运营商由于基础和制式的不同,各个运营商之间用户的流转也并不顺畅。
因此,这其中的根本矛盾并不在于包月流量该不该清零。
正如新华网评论文章所说,“‘流量月清’之所以引发广泛质疑,根源在于计费机制‘话语权’不对等带来的不公平感。……流量是否月清或许可以商榷,纾解消费者的不公平感却是不可或缺的关键课题。”
文章来源:腾讯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