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封禁张兰直播间,是否是最合适的处理方式?
抖音近日封禁了张兰和汪小菲的账号,引发了广泛关注和讨论。本文将从法律、公序良俗、平台责任等多个角度,深入分析这一事件背后的复杂因素。
2月8日,抖音集团副总裁李亮发布微博,回应封禁张兰、汪小菲账号。发文称:“简单说一下这个事件的处理过程:2月5日晚,账号“我是夏小健”发布所谓“包机”视频;6日,在逝者家属否认包机后(热点事件常有反转,故没有完全定性为谣言),平台向该账号发送核实站内信,并对该账号暂时禁言30天,也同步对外做进一步核实;2月7日上午,包机公司公开辟谣,因此确定为谣言且性质恶劣,对该账号永久禁言。对于其他几个利用此事件进行炒作,推荐不实视频,获取商业利益的相关账号。内部也进行了多次讨论,鉴于这几个账号历史上屡次违规被处罚而没有改正,因此最终决定予以封禁。 ”随后抖音黑板报也发布了抖音关于打击无底线博流量行为的公告
据凤凰网财经报道,2月8日,抖音发布《抖音关于打击无底线博流量行为的公告》,对“张兰·俏生活”、“张兰之箖玥甄选”、“汪小菲”等账号予以无限期封禁。对于抖音平台此次处罚,凤凰网财经从张兰处获得独家回应。张兰表示,“不认同,不接受。”
一、从法律看平台公序良俗的规则
抖音确实在自律公约第六条有违反公序良俗的规则。这条写到,六、违反公序良俗。公序良俗通常是指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它包括社会正常运转的一般秩序和其存在、发展所必需的一般道德。 平台致力于与用户一起打造一个丰富多元、健康积极、真实友善的社区环境,因此,除了禁止发布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或实施违反违法犯罪的行为外,平台也拒绝用户发布违反公序良俗的内容或实施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
在民法典上,对于公序良俗也有所规定1、民法典总则编第8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2、民法典总则编第10条: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而民事诉讼实行“不告不理”原则,没有当事人起诉,人民法院不能启动诉讼程序。
所以依据这些规定,如果在没有起诉的情况下,法律确实没有主动介入的必要。而按照法律精神和抖音自律条款,法律不必要主动介入相关事件,抖音对此进行相应的措施是可行的。网路平台的公约在不违法情况下,对于内部成员是具有约束力的。但是考虑到抖音平台的巨大影响力和这个事件的影响力,似乎也需要给予更合理的处理
二、对于抖音封禁的疑问
对于抖音这样的平台而言,一直需要存在流量和话题才有自身作为最大流量平台的价值,因此可以看到抖音平台不断涌现出不断的热点,电商是抖音重点突破的领域,但是这依托于抖音是互联网上最大的热点平台,需要源源不断的产生用户活跃度,让创作者有动力活跃和有足够活跃的用户,才能够让互联网的双边效应发扬光大,这样才能带动电商平台的价值。因为到目前为止,抖音还没有形成专门上抖音上进行购物的心智,而且抖音电商增长速度开始趋缓。
因此,实际上有关大S和张兰的争议,以及以及相应的流量,在初期对于抖音平台是有利的,但是显然到了某个时点上,抖音发现这样的流量是有问题的,于是采取了封禁的措施。
因此,尽管大S去世后汪小菲和张兰的种种新闻和争议在发酵,并没有第一时间看到抖音和其他平台对此警告的内容,虽然抖音在公告中说进行了多次警告,但是对于肩负重大影响力的平台,是否这样的情况要在早期就在网络上进行公告可能更体现出平台的责任感,但是在这个事件逐渐扩大影响时,可能考虑到公序良俗的影响,而且在这个时间点进行封禁,也会让平台在获得流量的正向效益最大化的同时还能够获得舆论的支持,成为了正义的一方,消灭潜在的负面影响,获得效益的最大化。
抖音断然封禁直播间,对此我想问,这样处理是否有些武断?是否有给双方发声的空间?平台的力量是否过大?
数字经济时代,从媒体影响力来看,互联网和抖音等平台已经成为了传播力最大的平台,虽然不能说是垄断,但是多个平台如果一起封禁,人物的影响力是会大幅度变小的,也就没有了发声的空间,而发声是个人的重要权利。如果断然取消发声,其实体现了互联网平台巨大的权力和影响力。实际上,通过微博发布在内部讨论后进行封禁,但是这个内部讨论具有很大的影响力,是否应该将这个讨论能够让更多人参与和知晓,至少让讨论双方能知晓,处理方式才更为合适?
实际上抖音作为网络平台,也具有一定的媒体性质,虽然抖音一直不认可自身是媒体。但是鉴于抖音的巨大影响力,抖音也需要考虑到自身肩负的社会责任和公共性质,有必要对自身的影响力使用采用谨慎的态度。
尤其需要考虑到,从汪小菲和张兰一方,不管商业模式和行为方式如何被人诟病,但是他们的通过流量进行网络营销的营销方式是合法的,如果果断封禁,也可能会影响到一批人的就业和企业的运营。没有证据说明他们的企业经营违法。尤其考虑到在当下大力提倡发展民营经济和大环境下行的因素下,更是需要谨慎。说穿了,抖音平台也是百万漕工衣食所系。而且抖音也多次表示自身在促进直播电商上的成果。根据网络公开数据显示,过去一年,抖音电商达人带货总销售额同比增长43%,总直播时长同比增长40%;新增带货达人528万人,同比增长74%。根据,《2024抖音电商平台服务体验报告》,2024年抖音平台累计服务了460万商家,显然麻六记也是其中的一员。
事实上,2024年以来这样的事件已经发生多次,虽然抖音平台出现了晓芳理发等多个热点,每个月几乎都有新网红出现体现普通人的努力和生活,但也有吴柳芳等被封杀的现象。
我想问的是,个人的努力和发声是否应该有空间?毕竟中国古话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简单粗暴的方式似为不妥。
三、让平台和算法尊重人和良善的意义需要思考
在《算法的力量:人类如何共同生存?》这本书中,英国学者杰米·萨斯坎德写到 控制这些技术的人将越来越多地影响乃至决定我们的生活。他们将设定自由的界限,决定民主的兴衰和未来。他们的算法也将决定社会正义的方方面面,决定社会物品的分配,决定我们的身份和地位。我们该怎么办?是拒绝使用所有数字技术,回到过去,还是不顾一切地拥抱数字系统?在20世纪后半叶,有学者提出了平台帝国主义的理论,在临沂大学学报的《平台帝国主义:发展脉络、内在机理与当代启示》中指出,帝国主义理论在 20 世纪初经霍布森、卢森堡、考茨基等提出,由列宁进一步发展并完善。20 世纪 70 至 80 年代发展为“文化帝国主义”,80 年代末发展为“生态帝国主义”,90 年代发展为 “信息帝国主义”,直至 21 世纪发展为“平台帝国主义”。
《算法的力量:人类如何共同生存?》?这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人工智能时代正在呼啸而来,人一方面成为了数字平台和人工智能的燃料壮大了人工智能技术,另一方面也可能引来新的工作机会和经济发展机会。未来和人工智能甚至机器人相处,将成为每个人的必修课。那么需要考虑到一个问题,如何能够尊重人的权力,也让平台和系统能按照人设定的规则为人服务是很重要的。流量可以带来泼天的富贵,而这个富贵可能平台主导,网民和当事人营造。当事人也许知道富贵来之不易去得也快,于是加快速度掘金甚至失去底线,从而在算法的引导下导致共同生存的人类动作变形,在流量和利益驱使下离向善目标越来越远。封禁张兰等直播间的问题的公序良俗,也就是需要当事人有基本的底线而不是一味追求个人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要努力让每个人有知情权和做出独立判断的权力也是很重要的,能够但是对于依靠算法运行的平台也是如此。
专栏作家
向远之,公众号:向远之,人人都是产品经理专栏作家。经济学博士,关注数字经济,擅长写作,数字经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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