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思维:与他人合作,如何实现利益最最大化?
那些成功的人,都是愿意与他人分享并成就他人的。
在职场中,你经常要和团队其他成员,其他部门,甚至外部的机构进行合作,在合作的过程中还需要与合作方分享资源或者利益。那什么样的合作模式有助于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推动彼此的协作呢?
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分享思维。
首先,我们先来看一下来自麻省理工学院的一个商业小案例。
有一场全球范围的创业大赛,大赛将两支不同的学生队伍编在同一个赛。在比赛开始前,大赛的举办者给每个赛区提供了1万美金的创业基金。这个基金由这个赛区里的这两只不同的学生队伍分享使用,而比例由学生队伍自己决定。
在这个赛区里,两支队伍分别来自经济学院和信息学院,他们在分享这个基金的时候发生了矛盾。
虽然这两支队伍在比赛中彼此之间经常相互协助和支持,但是因为每支队伍都希望能够赢得比赛,而早期的创业基金对于他们来说非常重要,而且双方各自的队长都认为自己的队伍赢得比赛的概率更大,希望多分一些创业基金,为此争论的不可开交。
学校的组织者让他们各自都拿出分配建议,经济学院的建议是他们拿6千,信息学院4千;信息学院的建议是,他们希望自己能拿到7千,只给经济学院3千。
这是事关乎荣誉和输赢的决定,谁也不肯让步。
什么样的分配方式是最合理而经济的?
可能有些同学说,大家5/5分吧。可是没有一个队伍愿意提出5/5分的方案,因为他们觉得他们应该拿更多。
这时候麻省理工学院一名教授给了一个建议。
这个教授说,在这个一万元的分配过程中。我们分两个角色,一个角色是分配者,一个角色的是选择者。分配者只是将1万元,分成两份。只决定这个数字,比如6/4、5/5、3/7,分配好以后,让另外一个队伍,就是选择者,来优先选需要哪一份。
这个方案将两种角色分开,每个团队只能扮演一种角色。让经济学院的同学做数量分配方案,让信息学院的同学来做选择,或者反之。
有了这个小小的规则调整后,两支队伍就在内部展开了深入的讨论,思考哪一种分配对自己最有利。
经过一天的讨论,最后的结果是,不管是哪一方作为任何角色提出的方案,都是出奇的一致,那就是5/5平分。
为什么会达成这样的结果呢?
你试想一下,如果你是经济学院的,如果你的角色是分配者,你分成7/3,而信息学院的同学先选,他们一定选7,你分6/4,对方一定选6,因为对方一定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
最后逼着你在这个分配的过程中,必须做到公平,才不会让自己一方成为利益受损者。那最优的分配方案,就是5/5分。
大家在这个过程中找到了分配的公平性和利益最大化,两个团队最后可以放下心理包袱,积极配合,努力争取好成绩。
这就是一种分享思维的运用。
分享思维是指,在与他人合作时,如何做到和利益相关方通过最优的分享和分配方式,使得资源达到最佳分配,确保合理性、公平性以及经济性。
这其中关键的一个因素,就是将分配者和选择者分开,分配者无法通过权力仅考虑自己一方的利益,而需要关注对方和整体的利益最大化。想想小时候,如果家里有2个小朋友,家人分蛋糕的时候,采用这样也是最优的分配方式,还能确保小朋友之间不会打架哦。
当然在这个案例中的5/5分的结果只是其中一种情形,并不是所有的资源和利益的分配都是五五分是最佳的。
有时候,如果分享物有差异,而合作方或者利益方对于分享物的需求和喜欢程度不同,也是我们考虑的因素。
比如:两个小朋友分享蛋糕,那可能5/5分是最佳的分享思维。但是如果,这个蛋糕的某一块有草莓,而某个小朋友对草莓情有独钟,那可能蛋糕数量就不是他唯一的需求了。
哪怕给的蛋糕小,但是只要能分到其中有草莓的那块,就能够达成分享的公平性和有效性了。
分享思维的出发点,是希望达成分享或者分配的公平性,达成长期合作的目的。它给我们的启示是,有时候,由于人类的本性,我们往往考虑自身的利益,从自我视角出发。
往往这样其实并不能达到公平和最优的合作方式,有时候,我们在推进一件工作的时候,如果你仅考虑自己的利益,可能你短期获得了价值,但可能失去的是长期的合作,长期的价值就会损失。
要记住,在一个组织或集体中,在相互合作和协助中,通过最佳的分享模式,让合作双方或者多方获得最优效益,才是推动整个事物发展的最佳方式。
如何提升自己的分享思维呢,需要关注两个点:
- 关注长远利益而非短期利益,要记住一段好的关系,要比单纯的经济利益有价值。
- 关注对方的喜好和关注点而非仅仅是我方,尽可能在公平的情况下,满足对方的利益点。
那些成功的人,都是愿意与他人分享并成就他人的,这就是今天我们给你介绍的分享思维。
想想看,在你平常的工作中,有没有因为利益分配不均而导致矛盾,而你又是如何化解的呢?
#专栏作家#
倪云华,公众号:倪云华新知,人人都是产品经理专栏作家。十年跨国管理咨询顾问,曾服务普华永道、IBM全球咨询服务部,为华为、海尔、腾讯等公司提供咨询服务。多家创业公司管理顾问。著有《共享经济大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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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听到麻绳理工的案例,还以为又是罗永浩说那个《怪诞行为学》里面订阅电子版的案例…… 其实是误会了